在这些提供者中, 区分了两个: ( ) : 法规本身定义为“为付款人提供一个或多个支付账户并负责维护这些账户的支付服务提供商”。这些被称为 (账户服务 ),分为两类:信用机构和支付机构。指提供传统支付服务的实体,例如执行转账、发行支付工具或管理支付账户。 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 ( ) :这些是在金融行业中作为信息聚合商 ( ) 或支付交易发起方 ( )​​ 运营的实体。这些公司通常被称为“金融科技公司”,涵盖零售支付业务。

通过开放银行为这些新兴实体打开了大门

从现在开始,他们将有可能与信贷机构的客户建立直接关系,以他们的名义进行交易(无需成为支付账户的管理员),并访问他们的账户信息。 开放银行 正如我们所见, 提供的最大创新之一是开放银行业务。通过它,金融机构有义务向第三方公司 ( ) 提供其客户账户信息 数据库 的访问权限(需事先获得授权),始终保证数据的安全性。这样,新的支付服务出现了: 账户信息服务或 (账户信息服务):允许始终在客户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他们的账户,即使他们在不同的银行开立,查看他们的动向并以聚合方式显示该信息(在同一应用程序或屏幕中) ). 例子芬托尼。

数据库

这些由信息聚合器 操作

支付发起服务或 (支付发起服务),允许“应支付服务 第一个数据库 用户的请求,针对在另一支付服务提供商处开设的支付账户发起支付指令”。简而言之,它们允许电子商务直接从用户的当前帐户中收集销售额,而无需离开在线商店的购物车。示例: 。这些由支付服务发起人 ( )​​ 运营。 这些新表格将能够为客户提供新服务,无需通过传统中介即可管理他们的个人财务或在线支付。这些新服务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 ,也就是说,实体创建的应用程序允许以统一的方式可视化客户的财务信息。 此外, 必须成为受监管的实体,并将受到西班牙银行的监管。 双重认证 为了保证支付操作中客户身份的安全性, 专注于规范远程交易,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还是任何移动设备。 要求将所谓的强客户认证 ( )推广到所有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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